宁都县梅江镇温先生:前几天,我乘赣州至宁都的班车,途中乘务员向车上乘客索要车票,称有朋友需要。我怀疑乘务员将收集到的车票提供给他人报假账,有关部门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,并予以打击。
温先生告诉记者,7月13日下午,他从赣州东河车站乘坐班车回宁都。班车下了宁都高速收费站后,女乘务员开始向车上的乘客索要车票,如果有哪名乘客不需要车票报销,就让乘客把车票给她。
温先生说,当天班车上有20多名乘客,大部分人都将车票给了这名乘务员,于是就忍不住问了一句:“你索要这么多车票做什么?”乘务员称是有朋友需要,让她帮助收集。温先生认为,由于汽车票没有实行实名制,乘务员很有可能将收集到的车票,提供给他人报假账,甚至不排除将车票倒卖给对方从中获利。
7月16日上午,记者在赣州汽车站候车室随机采访了8名乘客,其中6名乘客称在乘车途中,遇到过乘务员向他们索要车票的现象。乘客张先生说,因公出差,单位报销需要提供正规车票,但有时是在站外上车,乘务员提供的手撕车票无法报销,他也会让乘务员向车上其他乘客索要过车票,所以这种情况是正常的。如果乘务员将收集到的车票提供给他人报假账,则应予以打击。
对于班车乘务员向乘客索要车票,涉嫌倒卖车票获利的行为,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认为,首先要查清楚班车乘务员向乘客索要车票的最终用途,如果查实乘务员是把车票提供给他人或单位,用于报假账或财务报销,税务部门可以予以处罚;如情节严重、金额较大,构成刑事犯罪的,有关部门可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和经手人的刑事责任。来源:赣州晚报